中新網1月16日電據香港電臺消息,香港順天邨虐貓案,早前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的18歲女被告江嘉敏,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辯方求情說,被告貪玩及有毒癮,但去年底已經無再吸毒,遠離損友,獲得家人支持。被告承諾反省問題,願意接受戒毒療程,不再浪費時間。
裁判官判刑時說案情嚴重,考慮她年輕,沒有案底,協助她更生更重要,所以判她入戒毒所。
案發於前年11月,一隻貓被髮現在順天邨天池樓梯間遭人踢至重傷吐血,最後需人道毀滅,同案另外兩名男被告,早前已被判監16個月,是歷來虐待動物案的最高刑罰。 (原標題:港三青年殘忍踢死小貓案續:女被告被判入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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