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宣傳貫徹座談會在京舉行。從12月1日開始,《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教科書使用已發表作品的支付問題終於有了明確規範。在昨日舉行的座談會上,國家版權局政策法制司司長王自強形容《辦法》的出台是“十二年磨一劍”,對於付酬標準的提出他說這是一次室內裝潢“遲到的正義”。
  支付標準 千固態硬碟字300是高是低?
  《支票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頒佈,2001年該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改,規定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教科書,可在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含音樂、美術作品),但使用者需要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稿酬。可由於支付標準一直未出台,大部分教科書仍處於免費使用作品狀態。
  今年10月,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公佈了《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終於明確規定了標準: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每幅200元,用於封面或封底的每幅400元,而在與音樂房屋出租教科書配套的錄音製品教科書中使用的已有錄音製品則每首50元,同時規定稿酬要每年向作者支付一次。
  關於稿酬標準的制定,王自強說兼顧了經燒烤濟市場的發展水平和教材出版的特殊性,“我們強調教材出版的特殊性並不是以犧牲作者的利益為代價,教材出版的紅利同樣應該讓作者得到。”
  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障辦公室負責人呂潔說很多年來,作家都因作品被收入教材而感到榮幸,並不太在乎報酬,但最近幾年很多作家維權意識開始覺醒,“而且據我所知做教材並不是虧本的”呂潔說,“我覺得支付報酬還應該再高一些。”
  中國社科院外國文學研究所研究員王煥生就是呂潔口中所說作家的一員。王煥生認為千字300元的稿費已經比較高,但關於付酬標準還應該有多方面的考量,“教科書的發行量非常大,稿酬應該真正體現作品價值,不然只拿到幾百塊錢會覺得有點窩囊。”
  支付辦法 著作權集體管理是否會權力尋租?
  關於使用者向作者支付稿酬,《辦法》中規定了兩種途徑,一是使用者在教科書出版之日起兩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個是教科書彙編者未按照前款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應當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將其應當支付的報酬連同郵資以及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交給相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在王自強看來,第一個辦法幾乎無法實現,因為常常會出現使用者找不到作者,而作者也不知道自己被使用的情況,所以他認為把稿酬交給專門機構是一個可行方法。但這一措施又引起質疑,“有人認為這會成為行政機構權力尋租的一種方式”。王自強說。王自強認為這種看法片面、不客觀,“如果你是作者,知道自己的作品被使用,但又不知被誰使用,你要花很多時間查清這個事情,可能就要自己專門建立個團隊。”
  王自強表示如果有一個專門機構,將作品使用情況放到網上,作者很容易就會知道自己的作品是否被使用,“實際上這不是制度設計的問題,而是法律監督的問題。”
  中國美協權益保護部主任朱凡也認為如果單純依靠作者找出版社或出版社找作者,情況不會有太大改善,“如果把這麼大的工作量轉給他們(作者自發建立的團隊),他們能不能完成?如果讓他們代勞,會不會付費給他們?”
  支付問題 歷史遺留問題怎麼辦?
  《辦法》於12月1日正式實施,這表明《辦法》所規定的支付標準只適合於2013年12月1日之後的情況,而對之前並無約束力,“不能按照這個標準來要求2001年之後和2013年12月1日之間的教材”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湯兆志說。
  而據王自強介紹,在這12年期間起碼有80%的教材使用者沒有承擔責任,支付稿費。呂潔表示就她所知,這12年間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幾家出版社會支付稿費,其餘都沒有,“因為沒有支付標準,人民教育出版社就取稿酬千字30元到100元標準的高限來支付,一直是千字100,每年支付一次。”
  但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做法還屬少數,其餘出版社的歷史遺留問題該如何解決?湯兆志希望使用者和作者可以協商解決。但呂潔希望還是可以出台一些強制性的規定,制定一個標準,“把這十幾年欠的賬都還上。”
  新京報記者 江楠
  (原標題:“教科書付酬,遲到的正義”)
(編輯:SN08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x88wxzri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